人才培养

教育部国际合作交流司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教育外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聚力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为重点,全面提升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提升教育外事队伍战斗力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四个合格”为目标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遵守“三会一课”、主题当日、严格组织工作法、民主评议等制度,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编印《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完善党建责任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落实工作、效能作风建设和阳光监督“三结合”,做好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公示中外合作审批工作风险识别图、“权力清单”“风险清单”“措施清单”。

2、巩固党在教育对外开放领域的领导权。出台《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教育对外开放的全过程。

3、加强教育对外开放队伍建设。通过党建专家解读、国别区域研究专家讲座、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等多种形式、提升教育外事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举办教育对外开放助推“双一流建设”研修班等教育培训,提升教育外事战线的政策水平和国际视野。开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工作会议。

二、以“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为突破口,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

4、统筹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以“一带一路”为管总规划,大办推进与大国、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多边组织的务实合作。成立全国推进教育开放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推广各地教育对外开放新举措新亮点新经验,指导各地全面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引领,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协议、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加大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加大中国政府奖学金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倾斜力度;发布多语种《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以搭建省部共建平台为抓手,实现“一带一路”节点省份教育国际合作平台签约全覆盖。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全面总结《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并承报中央。

5、做好出国留学工作。继续落实《2015-2017年留学工作行动计划》,加大拔尖创新、非通用语种、国际组织、国别与区域研究等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出国留学战略规划,进一步规范留学工作治理体系。继续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工作,修订完善“春晖杯”等重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6、打造“留学中国”品牌。全面启动来华留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来华留学教育标准》。推动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完善来华留学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来华留学监督和激励机制,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

7、提升涉外办学水平。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继续开展第五轮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提交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协调召开中外合作大学校长联席会、中外合作办学院长联谊会,加强行业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指导厦门大学建设马来西亚分校。

8、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推动国别和区域研究全覆盖,鼓励高校成立空白和急需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在筑牢《国别和区域研究专报》咨政服务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成果报送和共享平台。开展国外教育调研,服务教育综合改革咨政需求。加强教育开放承诺水平研究,在教育服务贸易谈判中提出有影响力的中国方案。

9、深化双边多边教育合作交流。举办“中国——东盟教育周”十周年活动、“金砖国家教育部长会议”等品牌活动,推动制定《APEC教育战略行动计划》。借力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体系,与成员国开展能源学、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等重点领域的人才联合培养。推动中美未来三年互派五万名留学人员计划、“百万”计划、加大对美国来华留学培训支持力度。推进“知行中国”项目、艾森豪威尔项目、中美“千校携手”项目、中美大学智库论坛、中美大学校长论坛等品牌项目。实施中俄十万人留学交流计划,支持中俄同类大学联盟建设,继续举办中俄夏(冬)令营、语言大赛、大学生艺术联欢节、艺术大师班等品牌交流项目。推动与英、法、德三大国的务实合作,与中东欧地区开展优势学科合作,开拓与西欧、南欧各国在基础教育、双创教育等领域合作。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利用澜湄合作、“10+1”、中日韩、“10+3”、东亚峰会、孟中印缅等平台推动与亚非国家双边多边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北大运会各项工作。

三、扎实推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

提高教育对国家外交战略的服务水平

10、加强人文交流工作的顶层设计。落实中央深改组重大工作部署,制定和出台《关于做好新时期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社会各界对中外人文交流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推动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区域全覆盖,不断完善人文交流工作的保障机制,将人文交流融入到各部门、各地方和民间的对外交流中,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外人文交流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期间取得的人文交流成果。

11、提升人文交流内涵。制定2017年中外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工作方案,继续做好中俄、中美、中英、中欧(盟)、中法、中印尼等六大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益。筹备举办好中南非、中德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启动和首次会议,为机制未来发展夯实基础。充分发挥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在人文交流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广泛性和持久性作用,丰富人文交流的形式和内涵,做好人文交流思想的教育和培养,打造一批品牌教育项目,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各领域交流活动,为推动和巩固人文交流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 坚决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细致开展港澳台教育工作

12、落实中央对港澳台教育工作部署。积极支持特区政府实施国民教育,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港澳青少年的国民身份认同和国家归属感。坚决遏制“港独”渗透校园。吸纳港澳教育界人士参与全国性教育工作,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有关活动,提升港澳在国家教育发展和教育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地位和功能。积极引导海峡两岸高校开展交流合作。加大对台中华文化宣传、鼓励大陆高校举办丰富多彩、富有文化特色的各类台湾学生交流活动。稳步开展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工作。

13、做好内地(祖国大陆)就学的港澳台学生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河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港澳台学生招生、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就学、就业、创业政策,为港澳台学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14、实施好香港爱国人士捐赠项目。引导香港爱国人是结合国家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设立合作项目,精心做好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发挥赠款资金最大效益,助力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 

五、大力加强制度、机制和标准建设,

做好教育外事领域“放管服”工作

15、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服务水平。落实中央系列文件精神,做好教育系统因公临时出国(境)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对驻外教育处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适时召开教育处组片会。出台《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有关工作的意见》,做好境外办学取消审批后的监管和服务,加强境外办学指导。出台《有关进一步做好举办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通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6、加强涉外利益安全保障与监管。推进平安留学,加强对留学人员全过程安全教育引导。丰富留学人员行前培训形式和内容,将行前培训从公派留学人员扩大推广至自费留学人员群体;加强教育、外交、驻外机构和在外留学人员团体联动,支持相关单位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留学人员行前培训活动。建立教育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小组,研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教育活动的领域和项目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教育交流活动的制度安排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境内教育领域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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